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做好2020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河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和《河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安排与形式
复试日程如下:(1)2020年5月25日考生进行线上网络环境测试,线上报到和资格审核;(2)5月26日进行线上学科专业复试。
复试形式:线上复试;复试软件平台:WeLink视频会议平台。
二、复试与录取组织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织成立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线上复试服务小组”。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复试资格的审核。“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7人、1名唱票员、1名记分员、1名监察员、2名线上复试服务人员组成,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以及确保本小组线上复试的顺利进行。“线上复试服务小组”负责线上复试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线上复试的顺利进行。
三、复试通知方式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告: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此公开消息视为已送达。
(2)电话确认:学院通过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固定电话(0371-23881697)逐一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告知线上复试软件、网络、场地要求、复试线上报到时间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没有及时接到学院电话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在公布的复试名单中,请尽快联系我院罗老师(0371-23881697)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四、复试方式及要求
根据学校安排,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生复试采取线上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生收到WeLink账号开通短信后,再进行下载软件和登陆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五、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考生报到时间为5月25日,具体工作由“考生资格核查组”负责。复试考生线上报到同时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至邮箱:lgqmath@126.com,邮件主题为:资格审查+调剂专业+姓名,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姓名+考生编号。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电子版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签字后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电子版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签字后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
六、复试分数线、拟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专业一 |
专业二 |
总分 |
025200 |
应用统计 |
48 |
48 |
72 |
90 |
343 |
070100 |
数学 |
40 |
40 |
70 |
70 |
288 |
071400 |
统计学 |
40 |
40 |
70 |
70 |
288 |
各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人数及复试比例
类别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调剂考生人数 |
复试比例 |
学硕 |
数学 |
32 |
1:2.0 |
统计学 |
6 |
1:2.0 |
专硕 |
应用统计 |
4 |
1:2.0 |
复试名单见附件2。
七、复试具体安排
专业笔试、面试(分为外语测试和专业知识面试两项)、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全部采用线上进行,单独计分。具体如下:
专业笔试,成绩以百分计。
时间:5月26日上午8:30-9:30
要求:试卷以分享屏幕的形式展示给考生,考生5分钟内抄完题目;答题纸统一用A4纸(见附件4,请考生提前准备好);9:35之前把自己的电子版解答(手机拍照)以私信的形式发到微信号17698059337。
面试,成绩以百分计。
时间:5月26日下午14:00-18:00
注:外语测试(口语、听力)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同等学力加试为两门,笔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成绩均以百分计。同等学力加试为资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时间: 5月25日 18:00-21:00 加试科目一
5月26日 18:00-21:00 加试科目二
八、复试流程
1. 待考:复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在纪检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确定考生次序。复试前据此排序依次呼入考生至待考会场,进行再一次本人身份和设备确认,杜绝“作弊”,确认完毕后将此考生移出待考会场,呼入考试会场。同时将下一名考生呼入待考会场,进行设备确认和资格审查等工作。签到前考生应调试好视频场地和设备。
2. 复试:考生进入考试会场后,在考场组织人员的协调安排下,依次进行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面试等复试项目。
3. 打分:评委老师现场对复试考生独立打分。
4. 核分:考生复试结束后,考场组织人员将考生移出考试会场。考生离场后,唱票员收集计分表,记分员在纪检员的监督下完成考生成绩录入及核算。
5. 复试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问题导致的断线,该考生所抽取序号作废,由下一名考生继续复试。断线考生重新上线后请及时与学院联系,重新安排复试。如果查明考生采用故意断线等方式扰乱线上复试秩序,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复试资格及成绩。
6. 复试注意事项:考生需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复试期间不允许考生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考试违纪。
九、面试和专业考试评分要求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进行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为避免不同分组导致面试成绩不平衡,对于需要分组进行面试的数学专业考生,用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分数进行平衡。
1.学术学位研究生最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0.5。
2.专业学位研究生最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0.5。
复试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录取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排出复试综合成绩先后顺序,并公示;对拟录取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经学校研究审核后,再反馈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 在确定拟录取后,学院到学校研究生院领取思想政治考核表与调档函,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4. 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lgqmath@126.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体检报告)
十一、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学院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学院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复试期间,由学校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督导学院复试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办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有关责任人,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纪委电话:0371- 22866053;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邮箱:zsgl@vip.henu.edu.cn。
十二、违规处理
1. 学院制定严格的复试程序和规范,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的同时,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 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我校工作人员,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河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