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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校友奖助学金”评选与奖励办法

日期:2016-07-01  作者:数学与统计学院  点击:[]


经数学系94级毕业生倡议,为鼓励和帮助在校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数学与统计学院以校友捐赠等为主要资金来源,设立“校友奖助学金”。为做好“校友奖助学金”评选和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

河南大学正式录取,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或由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情况而急需帮助的学生。

二、奖助额度和人数比例

原则上,校友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为1000元/人。

同一年级在校就读期间只能参与1次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2%,一般应在一年级下学期4-5月份进行评选。

三、校友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校友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报参评校友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入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热爱集体、热爱生活,有积极的奉献精神,道德品质优秀。

3.学习成绩优良,具体条件为:

(1)截至申请日的上学期或申请学年度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

(2)专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

4、在校期间获得学院(含)以上奖励者或有其它突出事迹者优先考虑。

5、捐赠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校友助学金评选条件

申报参评校友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爱集体、热爱生活,有积极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良好,具体条件为:

(1)截至申请日的上学期或申请学年度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60%。

4.申请学年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5.捐赠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由于突发灾难、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上述评选条件和奖助额度限制,应作为特殊情况报学院研究后用校友奖助学金予以资助。

四、评选程序

(一)校友奖助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到学院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并填写《河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校友奖助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同时附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辅导员收集材料并组织年级干部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筛选,并按1:2的比例将材料交学院团委;

(四)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复审,对学生进行信息核查,讨论确定校友奖助学金初步名单,并上报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五)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奖助学金名单,名单确定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和教务办工作人员组成。

六、校友奖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校友奖助学金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所有款项皆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院将校友奖助学金获得者相关信息报送给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以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向学生发放奖助学金。

(三)学生在领取或收到奖助学金后要在学院登记册上签名确认。

七、其他

(一)奖助学金获得者要定期向奖助学金设立者汇报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表达感恩之情。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校友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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