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前
1.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须持《河南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 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 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向学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 逾期两周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 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 资格一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保 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周内,应当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 合格后,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除因 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以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 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取得学籍以后每学年都将进行学年学籍注册,学生 需要登录“学信网”进行核对确认,网址:https://www.chsi.com.cn。
二、第一次选课前
1.学分制
(1)学分制概念
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份 量的单位,根据各门课程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时数等给予一定 的学分,用学分来表示课程的权重,将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相应的教学 环节以学分的形式进行量化,学生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即可毕业。
(2)学分制与学年制的区别
学分制以选课为核心,通过学分和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教 学管理制度;学年制以读完规定的学年、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 制度。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 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则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 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弹性学习年限替代了学年制的固定学制学习年限,学生可以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根据自身情况个性化安排本人学习进程;学生在导师 的指导下可以自由选择教师、课程,打破学年制的固定模式限制,提高了 学生的自主性、 自由度;为学生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课程资源,学生可 以自由选择感兴趣的课程,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
(3)弹性学习年限
我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基本学制基础上提前 1 年或者推后 3 年毕业。四年基本学制的弹性学习年限为 3-7 年,五年基本制的弹性学习 年限为 4-8 年。
(4)导师制
学分制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度,但是为避免学生学习的盲目性,导师 制是学分制的必要支持机制。导师在实施学分制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业进程 安排、课程选择、学业规划等给出指导和帮助。
(5)选课制
选课制是学分制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学校提供了丰富的课程资源,学 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择需要修 读的课程和环节,选课且考核通过的获得对应学分;未选课或者考核未通 过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2.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 、是教学组织与和管理的根本依 据、是学生在校学习的“红宝书”,每一位学生都应该对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充分了解。培养方案包含了学生所在专业的毕业学分要求 、培养目标、毕 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学分、建议开设学期、学时安排等要素,是学生 进行选课、学业规划、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毕业学分要求:总学分、各课程模块最低学分;
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反映的是毕业生经过 5 年左右的 岗位实践所能达到的职业成就预期目标,是从宏观层面上描述人才培养质 量的达成度,是毕业要求的顶层设计;
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反映的是学生通过在校几年的专业学 习,毕业时在知识、技能和素养方面所能达到的水平;
课程体系:包含课程分类,如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
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等,包含课程间的先修、后修关系等;包含了课 程对于毕业要求的支撑度等,是学生选课的重要参考依据。
河南大学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中原风格”的发展道路,致力培 养“宽厚基础、创新思维、健全人格、全球视野、家国情怀”的高素质创新 型人才。
3.开课计划
开课计划是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设置,在每个学期指 导性的课程安排,是学生选课的重要参考,学生也可以打破开课计划的安 排,根据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个性化安排每学期的课程。
4.选课流程
选课共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时间安排在修读学期的前一学期进行, 第四个阶段时间安排在修读学期的学期初进行。
(1)第一阶段: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所需要修读的课程。选课不分先后,班容不受限。选课结束后,超出人数将由系统进行自 动随机抽签。
(2)第二阶段:学生在本阶段可继续选择仍有余量的教学班。选课原则是先到先得、选满为止。选课结束后,取消未达到开班条件的教学 班,删除选择该教学班的选课学生。
(3)第三阶段:按先到先得原则,继续选择仍有余量的教学班。
(4)第四阶段:在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可以进行选课调整,对自己 错选、误选,或者认为不适合本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退选,也可补选仍有余量的教学班。
三、第一次期末考试前
1.考试管理
(1)缓考
学生因事一般不允许缓考,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于该门课程考试之前办理相关缓考手续,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需 补办缓考申请者,需监考教师及辅导员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无正当理由在 考试开始后递交缓考申请者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
学生缓考课程考试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进行。
(2)作弊处理
学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 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警 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受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将影响学位授予。
2.成绩记载与管理
(1)成绩记载
学校将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 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缺考、取消资格,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外,成绩记为 0 分,备注为 “违纪(作弊) ”、“缺考 ”或“取消资格 ”。
学生补考成绩如实记载。低于 60 分的,有效成绩按实际成绩计,高于 60 分(含 60 分)的有效成绩一律以60 分计,备注记为“补考”。 缓考成绩按对应课程成绩构成综合评定。
学生重修成绩如实记载,最终成绩以该门课程最高分计。
(2)成绩查询更正
考试成绩发布后,学生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阅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核查试卷,可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跨学院 选修的课程及公共基础平台课,可持有效证件和书面申请到开课单位教务 办公室申请办理。期末考试成绩查询更正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绩点
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与课程成绩相关。同时绩点也 是学生申请出国留学、交流学习、评优奖先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绩点分为课程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是某门课程根据成绩换 算后对应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有课程的学分、绩点换算后的平均值。
课程绩点换算见下表:
90≤M≤100 | 4.0 | 等级成绩类型 |
类型1 | 类型2 | 类型3 | 类型4 |
A | A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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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M<90 | 3.7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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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M<86 | 3.3 | B+ | B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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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M<83 | 3.0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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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
76≤M<80 | 2.7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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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M<76 | 2.3 | C+ | C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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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M<73 | 2.0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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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M<70 | 1.7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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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M<66 | 1.3 | D+ | D | 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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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63 | 1.0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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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及格 | 1.0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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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 0 | F |
| 不及格 | 不合格 |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3.课程学分认定
(1)校内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
经学校批准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可按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学业学分认定与成绩转 换,逾期不再受理。
(2)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
按照校际协议和合作项目,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及经学 校批准由校外转入的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获得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可按 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四、第一个学期结束前
1. 休学/保留学籍/复学
休学:学生在校期间,因伤病、长期请假、离校创业、自费出国出境 留学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可申请连续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因伤病、请假、自费出国出 境等情况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离校创业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 年限。
保留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 装警察部队)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且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 期间的,可申请保留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 役后两年,参军入伍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时间 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复学: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持休学证明和本人复学申请, 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由 教务处出具“复学通知书 ”,送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2.退学与开除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 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二级甲等医院或校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 继续在学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学校审核同意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开除学籍处理:
(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使用手 机等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二)因违反考场纪律累计受到二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其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应予以开除学籍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退 学手续。
3.重修
如果学生某门课程考核未通过,可以重新选修该门课程。 学生重修课 程应随课程所开学期正常选课和考核。
4.辅修专业教育
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 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 业学士学位教育。学校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启动辅修专业的申报、选拔、审批工作,学生于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进入辅修专业学习,其他学期 不予办理申报、选拔、审批工作。
5.等级考试
(1)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简称(CET)考试,是由教育部主办,教 育部教育考试院主持和实施的大规模标准化考试,是全国性的教学考试,
笔试每年开考两次,分别于 6 月和 12 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教育部教育 考试院将会在每年年初另行通知。6 月份开考科目为英语四级、六级,日语四级、六级,德语四级、六级、俄语四级、六级以及法语四级,12 月份 仅开考英语四级和六级。仅限本校在校学生方可报名考试。
(2)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
简称 CET-SET 考试,为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每年上半年、下半 年各一次,口语考试采用机考形式,凡当次报考笔试科目的考生均可报考 对应级别的口试科目,成绩在笔试考试成绩单上一起显示。
(3)计算机等级考试
简称 NCRE 考试,是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由教育 部教育考试院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能 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4)普通话水平测试
学校语委办在每学年的上、下两个学期各组织一批测试,具体报名和 测试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持证人测试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凭证,全国通用。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 效力。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包括 2022 年以前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在“全 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资源网 ”(www.cltt.org)能查询到成绩的均可以通 过“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免费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书。电子 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的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 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根据《教育部关 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 案》(教师函〔2020〕5 号) 与《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 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 1 号)等文件精神,本校教育类研究 生和本科师范生可直接参加校内考核,校内考核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审核后 由学校核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非师范生,需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每学期一次,可关注当 年的报名信息。
五、第二个学期
1.转专业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 的个性发展空间,学生入学满一学期且非毕业年级,符合转专业条件者, 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个别专业、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具体参照《河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暂行办法》执行)。每年的春季学期,学校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报名,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对通过考核学 生进行公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春季学期所选课程的学习和 期末考试,在秋季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2.学业预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校学习质量管理,学校出台了本科学生学业预警 实施办法,学业预警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 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级别。学生入学以来平均每学期所获学分低于 15 分 者,给予黄色预警;除休学、保留学籍外,基本学制内达不到毕业条件, 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给予橙色预警;平均每学期所获学分低于 10 分者 给予红色预警。学校对被预警学生开展预警谈话,填写预警谈话记录,建 立学业预警档案, 同时开展学业帮扶,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 明德计划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 2.0,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 培养能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学校在基础性学科开设“ 明德计划”实验班,目前开设有经济学、汉语言文学、化学、世界历史、数据科学与大数 据技术、物理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哲学等 10 个 实验班。“ 明德计划”实验班的招生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采取学生自 愿报名的原则,招生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学生考核和考查,发现和选拔培 养潜力大、个人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培养过程引入淘汰机制,督促学生刻苦学习,深入探索,勇攀高峰。
4.卓越计划
为深入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学校在应用型、 工科、医科专业中开设“ 卓越计划”实验班,目前有临床医学(卓越医生)、 法学(卓越法治人才)、生物科学(卓越农林人才)、网络与新媒体(卓越 新闻传播人才)、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工程师)、生物工程(卓越工程师)、软件工程(卓越工程师)、通信工程(卓越工程师)、土木工程(卓 越工程师)、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等 10 个项目。“ 卓越计划” 实验班的招生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招生 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学生考核和考查,发现和选拔培养潜力大、个人素质 高、综合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培养过程引入淘汰机制,督促学生刻苦学习,深入探索,勇攀高峰。
5.大创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是国家实施的培养大学生创新 创业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已开展 15 年。大创以项目式训练开展,一般由 3 到5 名同学组成一个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 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或根据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 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模拟企业运营、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目前,河南大学的大创已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开展,每年有大量学生参与。大创项目的申报每年 5 月份左右进行。
6.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举行的科技创新活动,其以课堂教学和新技术 的应用为载体, 以竞赛为主要手段, 以培养和加强学生的综合能力为目的,重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每 年,有大量学科竞赛在进行,按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科竞赛, 按照比赛内容覆盖了各个专业领域。目前,河南大学已发布了学科竞赛目 录,可根据目录查看重要竞赛的相关信息。
7.开放性课题项目
科研实验室(平台)面向本科生开放性课题项目,简称开放性课题, 是河南大学在 2021 年开展的创新举措。其目的是增加本科生参加科研训 练和科研活动的机会,帮助学生早进实验室,早接触科研。教师和学生均 可发布开放性课题项目,通过双向选择,组建对同一项目有研究兴趣的团 队,然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技术路线、开展实验研究、整理实验 成果等。该项目和大创有一定的相似性,在每年的秋季学期申报,并有转 化为大创项目的机会。